重生之我在北宋当牛马 第39章 行路难,多歧路

作者:明天oy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5-07-10 20:13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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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酉时,日头已斜,暮光自东斜照在魏县的大街上。

李长安步履不急不缓,怀中揣着一卷策论稿,正是昨夜细心誊写的《青苗法改良策》。

字字句句,皆是他昨日一夜未眠,在灯下反复斟酌所得。

县令府门口,熟悉的老管家迎了出来,躬身一礼,道:“李秀才,主人尚县衙查办主簿勾结匪寇一案,少不得要耽搁一阵。主人留话,说您来了便入书房小坐。”

“多谢老丈。”李长安拱手回礼。

管家微笑着递过一卷布帛:“这是主人这两日亲自挑出的几册新法文集,嘱咐您先读一读打发时辰。”

李长安接过布帛,心中微动。

入得书房,案上早已备好清茶、砚墨,桌边窗明几净,书案一隅正整齐码放着五六册书籍。

他缓步走近,打开布帛,==翻开最上方一册,封面题着“临川文集”。

是王介甫的文集。

他神色微滞,不由得轻轻叹了口气。

在他所来自的那个时代,王安石的名声几可谓毁誉参半,有的学者说他锐意进取,是一代改革巨擘;亦有人称他刚愎自用,终致北宋倾覆。

然而身在此地,此世,此时,他却愈发觉得,那些议论实在肤浅。

王安石,不仅仅是一个改革者。

他是那种即便明知前路荆棘、风雨压顶,也愿一人独行、硬撼旧制的人。

不是不知结局之难,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。

在这个由“三冗”(冗官、冗兵、冗费)堆积出的庞大体制内,他试图以“青苗、募役、保甲、均输、方田”等一整套制度来削减腐肉,重塑国力。

是那种深知根病沉疴,却仍敢挥刀的破局者。

若无此人,北宋或许早已倾颓,而非支撑至靖康。

他轻轻翻开书页,眼前赫然是一行熟悉却沉稳有力的墨迹:

“承临川之法,以利民为要;行新法之途,必不违民心。”

是赵延章的亲笔批注。

李长安心头一动,心中的敬意又添了几分。

这位县令平日虽少言严肃,所持立场却从不盲从,亦不失温厚仁德。

与那一味引《唐律》空谈廉耻、实则鱼肉百姓的庸官截然不同。

他继续往下翻阅,书页之间不知被赵延章翻阅过多少次,边角泛黄,许多注释以小楷密密麻麻写满书页空白,有些甚至因折痕断裂,被浆糊重新黏合,处处显出时日积累的痕迹。

忽然翻至《上万言书》一节,行文之中那段著名的开篇跃然纸上:

“方今朝廷之位,未可谓能得贤才;政事所施,未可谓能合法度。官乱于上,民贫于下,风俗日以薄,财力日以困穷。”

这一句,他曾在许多典籍中读到过,但今时此地,读来却有截然不同的沉重。

书页右侧,是赵延章所作批注,工整的小楷写着:

“介甫先生此疏,实为变法之先声。某尝于鄞县任上见之,彼时先生任县令,已行‘贷谷与民、出息以偿’之法,使百姓免受豪强盘剥。今观此疏,先生以‘人才、法度’为根,切中时弊。然亦需辨明者有二。”

“其一,人才之困。州县胥吏多由豪强荐举、买官得位。如越州常平钱发放,里正与地主勾结,将青苗截留转贷,致真正贫者反得其害。”

“其二,法度之弊。政令自上而下,常至州县便走样。如募役法‘以钱代役’本便民,然某地竟按户等强行摊派,孤寡亦不得免,遂变法为害。”

“结语云: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’,诚富国之本。然若无‘择吏、明察、恤民’三法,终将‘法虽善,而行之则弊’。”

李长安看罢,久久无语。

在这一页纸上,似有朝堂之音遥应郡县之语。

王安石与赵延章,一者宰辅中枢,一者父母官,所思所念,殊途而同归。

李长安将那本《临川文集》翻到中段,一页旧纸上“论青苗法”四字赫然在目。

他瞳孔微缩,轻轻掀开。

其下几段,正是王介甫关于青苗法的上疏原文,其中一处写道:

“常平新法,乃先王散惠兴利之遗意也。今以常平、广惠仓粟贷民,出息二分,使农人不苦于兼并之家。”

李长安喃喃自语:“此正是青苗贷设立之本。”他低头看去,只见每段下方皆有赵延章用朱笔所批注之字。

字迹端正清晰,不带一丝潦草,注文曰:

“此疏详陈青苗法本意。某于任上试行此法,确有成效:魏县农户借青苗钱购种,秋收后还贷,每亩增产一石,除本息外尚有余粮。”

这段李长安看罢,心头颇有几分振奋,但随即眉头一动,眼神渐沉。

再往下翻,赵延章笔下却并非盲目附和,而是直书二弊:

“然弊病亦显,其一,抑配之害:县官为求政绩,令保甲长按户等强行分配青苗钱,富户虽不需借贷亦被迫领取,转而放高利贷牟利;贫户无力偿还,竟鬻田宅以偿债。此需严令州县,借贷全凭自愿,违者重罚。”

“其二,折纳之弊:朝廷许民户以钱或粮还贷,然某县官吏趁粮价低时强令纳钱,又以‘脚费’‘仓耗’为由加收费用,致民户负担加重。宜令监司核查折纳标准,严禁额外加征。”

末尾一行,用正楷书写:

“青苗法如双刃之剑,用之得当,则‘民不加赋而国用足’;用之失当,则‘利归奸吏而民受其害’。某建议:于州县设‘常平义仓’,由乡绅耆老共同管理,放贷时公示账目,还贷时允许分期,庶几可杜抑配之弊。”

李长安看着这段密密麻麻的注释,沉默良久。

这竟与他昨日所写的《青苗法改良策》数处思路几乎不谋而合!

不只是整体架构,就连诸如“设乡绅耆老共议”、“以工代赎”、“明示杂费”之法,也都出现在赵延章的批注中,甚至比自己文中推演还多出一层“义仓共管”的制度设计,颇具实操性。

他心中泛起波澜。

他原以为,自己所思所写,是凭借后世无数学者的宏观视野,借“上帝视角”总结历史经验所得,不料赵延章一位县令,竟能在千年前的现实中摸索出几乎同样的路径,并非纸上谈兵,而是亲试得效,条分缕析。

他忽地有些明白,为何赵延章虽为地方官,却屡屡能审时度势、出言中肯,既不盲目附和变法之流,也不盲目抗拒。

他缓缓合上书,心中思绪万千。

变法,并不是一纸诏令的推行,不是几条律令的更易,而是一场深刻而长期的结构重构,需要政令如水,润物无声;更需良吏持衡,扶正风俗。

他低头,望着桌角已然被磨出的印痕,心中暗忖:

“赵县令志在利民,行在新政,于当世诸多父母官中,实属难得。得此信任,当以此为念,不敢懈怠分毫。”

他心中那团光亮,愈发清晰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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